射擊殘跡 Gunshot residues
是槍枝擊發時,火藥燃燒不完全的微粒、子彈與槍枝摩擦撞擊的金屬微粒,
隨著擊發時的大量氣體從槍枝的各個縫隙中噴出,
會噴濺在目標物上、槍枝上、周圍物體以及槍手的手或衣物上,
可以證明誰誰誰開過槍、到過現場,也可以研判射擊距離。
就讓我們來看看射擊殘跡是如何讓槍手無所遁形
射擊殘跡,主要分成兩類(有機、無機)
有機或無機的差別在於有沒有含碳C的成分。
1.無機射擊殘跡:
主要是一些金屬微粒,
撞針撞擊並引爆底火,底火爆炸使底火皿內溫度驟升,底火中各種無機成份因高熱而熔融且氣化,
接著引燃發射火藥,使溫度又升高,部分發射火藥中的無機氧化劑也熔融、底火的金屬小水滴、
子彈的部分金屬成分也因為射擊時的高溫而被熔融成金屬的細小水滴,三著混合。
並隨著大量的氣體從槍枝結構中的縫隙噴出,噴出後與外界較冷的空氣接觸,
這些金屬小水滴會迅速地凝固成球形金屬微粒,直徑大約在0.5~10微米。
這些金屬微粒具有特異性,除了可以證明開過槍枝之外,更有機會證明與本案的子彈相同,
如此一來幾乎可以確定該名嫌犯就是槍手。
大部分子彈所產生的無機射擊殘跡都可以找到鉛Pb、銻Sb、鋇Ba的成分,
若在某人的手上發現這三種元素,他就很可能近期開過槍,
鉛Pb、銻Sb、鋇Ba的含量比例也會因不同的子彈而有所不同,
因此更可以將開槍的人與案件的子彈做連結,火藥中的獨特氧化劑成分也可以起到這個作用。
2.有機射擊殘跡:
是槍枝擊發後燃燒不完全的火藥微粒。
成分組成與子彈發射火藥相同,可能是各種形狀。
有趣的是火藥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都是灰黑色,
可能是白色、黃色、黃綠色、黑色等,相差很大。
(圖片來源:極憲焦點)
著名的鄭性澤案件,
再審改判無罪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鄭性澤手上並未檢測出射擊殘跡!
既然沒有射擊殘跡又怎麼證明開過槍!?更別說開槍殺警了!
2002年1月5日,
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人在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包廂唱歌飲酒作樂,
酒醉的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鬧得不愉快,開槍朝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射擊鬧事,
當時台中縣警方接獲報案前往處理,蘇姓員警率先衝進現場後雙方互相開槍。
頓時間小小包廂槍林彈雨,事後羅武雄與蘇姓員警雙雙喪命。
而鄭性澤身上被搜查出槍枝,因此警方懷疑他在員警退出包廂之際,向蘇姓員警開槍,
最終,蘇姓員警送醫不治,鄭性澤被判死刑。
但,
在射擊殘跡檢驗報告中,
鄭性澤身上搜出的槍枝檢驗後並無擊發反應、身上與手上檢驗後也沒有射擊殘跡。
既然如此,如何能咬定鄭性澤開槍殺警!?
另外,
從血跡噴濺痕與彈道重建的結果來看,
蘇姓員警身上所中的子彈都是來自羅武雄的方向,
難不成鄭性澤在槍林彈雨中還敢往火線方向過去嗎!?
在經過多次判處死刑後,
終於在2017年10月26日,台中高分院宣判鄭性澤無罪確定。
射擊殘跡的採取、檢驗分析:
搜索:
有機射擊殘跡用華克試驗或格里斯試劑來顯色。
試劑中的c酸會和有機射擊殘跡中的亞硝基反應生成粉紅色的化合物。
無機射擊殘跡用羅帝若酸鈉試劑顯色,
這種試劑與鉛Pb反應會呈藍紫色
與鋇Ba反應會呈紅棕色
採集:
首先射擊殘跡的採取講 求 時 間
因為射擊殘跡在物品上殘留的時間並不長,在一般衣服或物體表面上殘留時間大約是12小時,
12小時後剩餘的量不到5%,要再採取到就很難了!
人體身上的殘留時間更短,大約在8小時後就剩不到5%了!
採取的方式很多,
石蠟採樣、薄膜採取、擦拭、洗滌、膠帶黏取、真空吸取等等。
一般大多是用棉棒沾稀酸後擦拭可疑部位來採取;也可以用膠帶黏取的方式。
檢驗方法:
目前準確率最高也是最常用的方法是SEM/EDS,掃描電子顯微鏡+X-ray能譜分析。
這種方法可以同時觀察射擊殘跡的球形特徵、直徑大小,
更分析其中鉛Pb、銻Sb、鋇Ba的含量比例來比對可疑殘跡與案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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