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地檢

 

又回到阿雲桑說案件系列了 。:.゚ヽ(*´∀`)ノ゚.:。

 

謝夏命案是台灣首件以『毛髮』破案的案件,

準確的來說是『一根毛』!所以又被稱為「一根毛事件」。

 

一根毛如何破案? 就讓我們看下去~

 

奇異博士畫圈

 

我們回到1964年7月19日的嘉義市國華街。。。。。。

 

名為劉内科的醫院內,

一早護士楊OO(以下簡稱楊護士走進值日室準備開始一天的工作,

卻看到另一位護士「謝夏」倒在一張病床上,

楊護士喊她起床,喊了好幾次仍未有動靜,

正感到一絲不安時,醫院的工友李O也來上班了,

見「謝夏」倒臥在病床上,便跟楊護士說:「謝夏昨天晚上有吃過敏性鼻炎的藥,可能是因為這樣才醒不來。」

 

因為醫院內尚未有醫生上班,李O就到了隔壁的外科診所,找來謝夏的哥哥謝OO確認謝夏的身體狀況,

簡單檢查後赫然發現,謝夏的脈搏、眼睛均無反應,

眾人剛開始驚慌失措時,劉內科醫院院長劉OO下樓,檢驗了謝夏的狀況。

初步判斷謝夏可能是吃了過量的安眠藥

楊護士也在一旁找到了可能是謝夏服的「巴比妥」類的安眠藥,

劉院長馬上說道:「服這種藥必須要洗胃」!

於是緊急為謝夏洗胃治療,急救一直持續到十一點多,最後仍不治身亡。

 

 

自殺圖

 

那麼,謝夏為什麼會服過量的安眠藥呢?

「自殺」真能解釋整件事的原委嗎?

 

當時的「謝夏」20歲,正值花樣年華、青春洋溢的年紀,

並且有個論及婚嫁的男友,事業與愛情皆穩定,

應該過著幸福生活的謝夏,怎麼會選擇自殺呢?

 

回到案件中,

奇怪的是,哥哥謝OO竟然也沒有太多地懷疑,或許是嫌麻煩,打算不經司法程序,

直接請劉院長開具了死亡診斷書,將事情就這樣結束。

 

原本事情就要這樣的結束了,可能是巧合,又或是冥冥中自有公道,

嘉義一名莊檢察官,無意在報紙上的社會版中的小小區塊,

看到這自殺命案報導,覺得可疑並主動偵辦。

 

莊檢察官為何會覺得這小小新聞可疑呢!?
這部份我們稍後再說~
 

寒戰3

(圖片來源:寒戰3 劇照)

 

檢察官重啟調查後,申請法醫驗屍,
沒想到案情峰迴路轉,
解剖後發現謝夏的處女膜破裂三分之一,
並且有為數不少地血塊!!!
(要知道月經的血是不會結塊的,
表示謝夏生前下體有出血且量不少,
所以謝夏遭人強暴的可能性很高。)

 

姦殺!?
很快地,偵查有了方向,
重點放在,「誰」對謝夏犯下如此暴行呢?
 
偵查開展後,嘉義地檢署接獲通報,
內容直指劉內科醫院的工友李O,
曾與謝夏有過曖昧。
警方將李O帶來問話,讓偵查員沒想到的是,
李O竟直接承認他7月18日晚上曾經強暴謝夏,
但否認了殺謝夏,聲稱或許性侵行為,
導致已經論及婚嫁的謝夏服藥自殺。 

 

真相大白了嗎

 

就在檢警訊問李O時,
另一份謝夏的毒理檢驗報告也出爐了,
該報告指出:
「謝夏的腦部、肝臟均含有安眠藥中毒的毒性反應,
但腸胃內卻無毒性反應。」
表示,讓謝夏中毒身亡的巴比妥藥物,
並不是口服,而是注射。
 
代表著謝夏並非自殺,而是遭人殺害!!!
 
原因在於服用過量的巴比妥藥物自殺,
並不會經歷太多痛苦,
而是意識慢慢喪失、呼吸逐漸停止而死去。

若要自殺的話,

有現成的藥物在旁邊可直接口服,

還會特地將藥物壓成粉、融化、再為自己注射嗎? 

是不是有點太麻煩了!

 

另一點,
自行注射藥物的針孔走向與遭人注射的會有些許差異,
觀察謝夏的針孔走向,更像是遭人注射。
故,事實應是有人將謝夏用昏後注射;
或是強行注射,致謝夏於死地……
 
因為這份報告,檢察官認為謝夏根本不是服毒自殺,
那麼,李O的自白就出現問題
檢察官立即再次訊問李O並出示報告書,
指出他不只性侵,還殺了謝夏!

 

緊急取調室劇照

(圖片來源:緊急取調室 劇照)

 

等等,hold on! 
各位覺得兇手是誰呢?
車夫李O、楊護士、哥哥謝OO、
院長劉OO、又或是另有其人?

 

 

 

李O一看到檢察官提示的毒理報告,
這下可按耐不住了,當場翻供,
說事情並不是他幹的。是在謝夏死後,
劉院長把他找到辦公室內,
用各種方式威脅利誘他出來頂罪,
並教他這套說詞

 

當日為謝夏急救的劉院長竟然教唆他人認罪!?
為什麼劉院長,
要如此介入醫院護士的離奇死亡命案呢?

 

檢察官進一步調查劉院長,發現了許多疑點:
一、 死亡證明
劉院長為謝夏所開立的死亡證明上,
寫著謝夏是死於「肺水腫」,並註明「自殺」。
經詢問謝夏的哥哥謝OO,
他表示當初劉院長所開立的死亡證明並不是這樣寫的。
二、 自殺事件不可開具死亡證明
這點身為醫生的劉院長不可能不知道,
但為何又要開?
三、 無法說明自己7月18日當晚的行蹤
雖有人幫劉院長作證說曾與劉院長喝酒到半夜,
但卻無法證明就是18日當晚。
四、 死亡證明更改
查出劉院長曾夥同刑警、民意代表將死亡證明取回。
五、 急救方式錯誤
巴比妥藥物中毒,常規的急救方式是施以解毒劑,
如果沒解毒劑也是用血液透析。
但劉院長在知道謝夏很可能是巴比妥藥物中毒的情況下,
醫院內無解毒劑,不是選擇立即送往大醫院、
也不是幫謝夏進行血液透析,而是「洗胃!?

六、劉院長就住醫院樓上

  事件發生在醫院,劉院長回家必經醫院,很可能碰到過謝夏,犯完案直接上樓,也可以解釋門口監視器為何沒拍到嫌疑人。

七、教唆李O認罪

    根據李O的供詞,劉院長把他找到辦公室內,用各種方式威脅、利誘,讓他出來頂罪並教他說詞。

 

思考

 

針對檢察官的訊問,
劉院長也對法醫鑑定報告提出質疑,
指出他在幫謝夏急救時有進行洗胃,
如此一來,
胃裡當然會沒有發現巴比妥的殘留物。
不過這點馬上遭法醫打臉,儘管經過洗胃,
也是無法完全的將胃中的毒素給完全清除的。
 
眾多的疑點,
且劉院長似乎有意掩蓋謝夏命案的相關真相,
讓檢察官認為劉院長就是本案的真兇,
儘管劉院長有使人認罪、不在場證明可疑等疑點,
很可能就是他性侵並謀殺了謝夏。
然而,這些都只是間接證據,
仍然欠缺如目擊證人、精液等直接且強力的證據
 

究竟兇手是疑點重重的劉院長,還是供詞前後反覆的李O !?

 

隨後,法醫再次開棺驗屍,
這次從謝夏下體取回了50幾根陰毛,
鑑定後再送往日本鑑定一次,發現50幾根陰毛中,
有一根扭斷的陰毛與其他50根陰毛均不一様。
而這根毛與劉院長、李O二人身上的陰毛比對,
鑑定結果發現,與劉院長的極為相似
證明這根由謝夏下體所取得的陰毛,
是劉院長所遺留的可能性很高

 

毛髮鑑定示意圖

(毛髮鑑定示意圖)

 

相信很多人對一根毛可以像DNA一樣,
作為個化特定人的證據嗎?
其實這一點確實是有疑慮的!
毛髮鑑定的發展還無法到100%準確地個化特定人。
 
但仍然可以做到一定程度的區辨,
毛髮的鑑定方面,根據
皮毛形狀
毛根形狀
橫切面形狀
表皮鱗片型態
皮毛顏色
毛的髓質型態
這些特徵,可讓鑑識人員分辨出來源於動物或人類、
人體上哪個部位、如何脫落的、生長階段如何、
顏色、是否染燙等等。
目前的研究只能做到類化縮小範圍的情形,
只有在一些特殊毛髮上可以做到準確的個化。

 

法槌

 

最終,判決書上寫道:

「劉院長在嘉義開設劉內科醫院,自任院長兼醫生,僱謝夏為護士。

五十三年七月十八日以麻醉藥及安眠藥,使謝女昏迷,

失去抵抗力,施以非禮。謝女因藥力過重,中毒死亡。

劉院長將她抱至謹士值日室床上,把安眠藥置於身旁,偽装謝女自殺。」

 

 

 

最後來填個坑!

前面說到為何莊檢察官會對這報紙上一個小小的報導感到懷疑,

甚至主動偵查呢!?

因為在當年的嘉義市,劉院長是個財大氣粗、政商關係非常好、

首任嘉義縣獅子會會長、嘉華中學董事長的名人。

不過同時他也多次干擾司法,是個著名的司法黃牛,

甚至被人稱為「地下首席檢察官」。

也難怪檢察官看到劉院長的名字會對真相感到一絲懷疑了!

 

 

回顧這個案件,

劉院長是否就是姦殺了謝夏的兇手!?

阿雲桑我也不敢下結論。

如果當時謝夏的哥哥謝OO有更多的懷疑,

申請法醫驗屍,或許就能找到更直接的證據。

 

 

肯定的,這個判決也受到許多批評,

認為法官沒有足夠的證據就判了劉院長姦殺了謝夏罪名成立。

有的只是一堆間接證據,

但阿雲桑覺得此案與其他完全只有間接證據的案件不同,

因為有了個較關鍵的證據「謝夏下體發現與劉院長極為相似的陰毛」

 

雖然陰毛多呈捲曲狀,但只要清洗過就很容易脫落,

所以這根毛幾乎肯定是謝夏死前不久所遺落。

同時這根毛與劉院長的極為相似,雖不能100%確定,但仍有一定的鑑別度,

屬「類化證據」但又比類化證據鑑別度再高些,姑且稱為「超類化證據」吧!

1、2個間接證據是巧合;多個間接證據 + 一個超類化證據,如此多的巧合,就可能不再是巧合了。

 

 

 

你對這個案件有什麼看法呢?

歡迎留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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